程维朋律师,四川永旺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和四川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劳动关系协调师,社会工作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办理了大量的物权、债权、婚姻家庭、交通医疗、工伤、合同纠纷、保险... 详细>>
律师姓名:程维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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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11720180056200
执业律所:四川永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
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侵权行为包括什么?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吗?
一、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侵权行为指的是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二、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行为地,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所在地。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两者相一致,均在同一地点。但也存在两地不一致时,针对该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三处管辖人民法院,即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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