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0-3471-4922

0818-5885518

您所在的位置: 达州刑辩网 >媒体报道

律师介绍

程维朋律师 程维朋律师,四川永旺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和四川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劳动关系协调师,社会工作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办理了大量的物权、债权、婚姻家庭、交通医疗、工伤、合同纠纷、保险...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程维朋律师

电话号码:0818-5885518

手机号码:18034714922

邮箱地址:355226506@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80056200

执业律所:四川永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

媒体报道

四部委发文称外逃经济犯投案自首可减处罚

昨天,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4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督促在逃境外经济犯投案自首,今年12月1日前自动投案并自愿回国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部门表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都适用该通告。

自动投案可减轻处罚

据了解,4部门此次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是为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给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通告明确指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1日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根据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如果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逾期不投案从严惩处

通告中强调,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举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目前已取得阶段性重大战果,先后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28名。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8034714922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

Copyright © 2019 www.rj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